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轉移及儲存以下要求:

 ①建危險廢物貯存專用庫房。

根據本項目的工序特點,建設一個危險廢物專用貯存庫,用于存放廢潤滑油; 

②廢潤滑油必須裝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

③裝載潤滑油的容器內必須留足夠的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mm以上的空間;
④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附錄A所示的標簽,具體如下:
⑤危險廢物貯存庫房不得接收未粘貼上述規定的標簽或標簽填寫不規范的危險廢物;
⑥必須作好危險廢物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 
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
⑦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⑧危險廢物貯存庫房設置滅火器等防火設備,做好火災的預防工作;

⑨在轉移危險廢物前,建設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產生單位應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聯單。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⑩建設單位必須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⑾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